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MTC1/SC2)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立项工作,确保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完成质量,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MTC1/SC2)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申报单位每年10月底前向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应当包括《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意向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和技术规范草稿(含参考的技术文件)等。
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意向表》(见附件1)。内容包括:拟立项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目的、意义、关键技术和可行性分析、申报单位能力阐述、推荐参加起草单位及人员(人员数量不超过5名)及分工。
2.《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包括:制定或修订本规范的目的、意义,国内外计量技术规范现状和发展趋势;规范的主要内容;规范的关键技术内容和可行性分析;相关计量器具国内外生产、使用的情况(重点说明国内);国内开展相关技术性活动(如检定、校准等)的基础设备和技术条件(包括技术力量、人员水平、计量标准现状等);项目完成后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预测分析;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和经费概算等。
3.申报单位要对拟立项项目进行预研,在进行充分调研和试验的基础上,草拟技术规范初稿,作为拟立项项目技术论证的佐证。
4.主要参考的技术文件。
第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在每年11月底前对各申报单位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评估,经评估适合立项要求的开展申报答辩工作,答辩通过后告知申报单位根据答辩意见进行申报材料的修改,并于12月底前提交申请材料及电子版:
第四条 秘书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意向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及申请材料,组织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以会议形式进行审查。
第五条 审查时应有分技术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同意,方为审查通过,可予立项。审查未通过的申报项目由秘书处反馈申报单位。
第六条 可予立项项目,秘书处按照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行排序,确定最终主要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通知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填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七条 秘书处收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计划任务书》,汇总形成年度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计划,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立项项目,由分技术委员会向第一起草单位下达编制任务。未批准的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九条 建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全过程管控制度,在立项审查通过后指定一名主审专家对项目的申报、在研、预审、审定和发布等,实施全周期跟踪管理,第一起草单位应配合主审专家在计划的报批周期内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意向表
申报单位(盖章):
技术规范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制定或修订 的目的、意义 | ||||
关键技术 和可行性分析 | ||||
申报单位的 能力阐述 | ||||
推荐参加单位 及分工 | 推荐参加单位 | 分工 | ||
注:随表附预研报告、技术规范初稿、参考的技术文件等材料电子版。
附件2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制定 或 修订
归 口 单 位
主要起草单位
起 止 年 限
二○二三年 月 日
说 明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是评审、遴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年度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为了统一格式和便于归档,请项目申请单位按申报书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内容
单位 | 单位全称以及 详细通讯地址 | 邮箱 | 负责人 | 职务 或职称 | 电话 | ||||||
归口单位 或 申报单位 | |||||||||||
参加起草单位 | |||||||||||
制定或修订本规范的目的、意义,国内外计量技术规范现状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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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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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关键技术内容和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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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计量器具国内外生产、使用的情况(重点说明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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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开展相关技术性活动(如检定、校准等)的基础设备和技术条件 (包括技术力量、人员水平、计量标准现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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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后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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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和经费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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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主要起草人姓名 | 职称 | 性别 | 年龄 | 从事专业 | 电话 | |||||
主要起草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或归口单位(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