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8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MTC1/SC2)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立项工作,确保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完成质量,根据《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MTC1/SC2)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申报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材料及电子版:
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意向表》(见附件)。内容包括:拟立项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目的、意义、关键技术和可行性分析、申报单位能力阐述、推荐参加起草单位及人员(人员数量不超过6名)及分工。
2.申报单位要对拟立项项目进行预研,在进行充分调研和试验的基础上,草拟技术规范初稿,作为拟立项项目技术论证的佐证。
3.主要参考的技术文件。
第三条 秘书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意向表》及申请材料,组织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以会议形式进行审查。
第四条 审查时应有分技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并获得参加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审查通过,可予立项。审查未通过的申报项目由秘书处反馈申报单位。
第五条 可予立项项目,秘书处按照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行排序,确定最终主要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单位,通知第一起草单位填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六条 秘书处收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计划任务书》,汇总形成年度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计划,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立项项目,由分技术委员会向第一起草单位下达编制任务。未批准的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附件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