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3
中国计量协会机动车计量检测技术
工作委员会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计量协会机动车计量检测技术工作委员会第三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计量协会机动车计量检测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社会团体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工作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及单位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银行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的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常财务工作委托中国计量协会财务部门代管,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一)按照《中国计量协会机动车计量检测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工作委员会的会费标准:省级计量技术机构每单位每年3000元,其他单位每单位每年5000元。
(二)会费汇至中国计量协会,注明“´´年机动车计量检测技术工作委员会会费”字样,中国计量协会财务部门开据民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五条 经费使用
(一)工作委员会的经费使用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主要用于各项业务活动、办公费用及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等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强经费管理,严格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秘书处每年初做好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提交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由秘书处执行。
第六条 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七条 工作委员会应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中国计量协会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工作委员会遵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经工作委员会第三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